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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宁都县梅江镇赣江源南大道名仕公馆1#楼第一、二层20间商铺整体再次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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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宁都县梅江镇赣江源南大道名仕公馆1#楼第一、二层20间商铺整体再次拍卖公告

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21910时至2024220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拍平台(监督单位:宁都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再次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由产权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宁都县梅江镇赣江源南大道名仕公馆1#楼第一、二层20间商铺。总建筑面积1141.05㎡; 总层数16层拍卖第一层商铺及第二层写字楼;钢混结构;使用类型:国有;产权性质:出让;建成年份2014年;14间均为毛坯房;第一层A112至A117共六间商铺相通出租于“宁都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营中。

整体起拍价:195.8444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000/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5日与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15270602299郭女士,15083902171杨律师)。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拨打电话接受咨询和安排统一看样,其他时间有意者请自行安排。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3天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税费负担情况: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依法缴纳。

   2、本标的需缴纳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2.8%收取,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佣金成交之日起5日内转入该账户内:【户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账号:202210789672】

    3、因本次拍卖通过中拍平台进行,平台将按照系统成交价的0.15%收取软件服务费。

    4、拍卖标的物交割费用、平台软件服务费及辅助机构的拍卖佣金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中拍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线下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支付竞买保证金转入该账户内:【户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账号:202210789672】。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拍卖辅助机构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拍卖辅助机构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10日内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线下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3290188000258559;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如逾期缴纳余款,视为买受人悔拍。

    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 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4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破产清算组(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中拍平台将在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5270602299郭女士

    中拍平台技术咨询: 400-898-5988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宁都华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21

 

发布时间:2024.02.01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