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遂川县林业局两辆报废机动车公开转让公告
受遂川县林业局委托,本公司定于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举行遂川县林业局两辆报废机动车公开转让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登记日期 | 年检时间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赣D7096G | 大众汽车牌SVW6451DFD | 618823 | LSVUD65N5B2704437 | 2011-9-6 | 2017-9 | 4774 | 1000 |
2 | 赣D7209G | 荣威牌CSA7180AC-DL | A010025236 | LSJW16G65AJ014474 | 2010-9-14 | 2017-9 | 4388 | 900 |
特别提示:
1. 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茂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茂评报字【2026】第0016号评估报告
2. 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导致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转让车辆交付时现状为准,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察看、咨询、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 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机动车,均无法正常使用,按报废处置。竞买成交后,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等内容的企业,且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的;成交后需在专门机动车拆解地进行拆解,并能依法向委托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
4.若受让方未能提供或提供资料不一致的企业拆解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的,将构成违约,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而造成的其它损失,委托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成交标的物拖离、运输、回收拆解处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
5.受让方(回收拆解企业)必须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受让方需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原样流入二手市场,如流入市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标的物拖离、运输、回收拆解处理,并在十日内向遂川县林业局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延期提供或拒不提供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 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路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8.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并接受;知悉标的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 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到车辆停放地点现场看车,踏勘联系人:刘女士13479083489。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的,且具备有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并列入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的方可参与竞买均可报名参加竞价;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备注: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当日。
三、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次转让相关时间
1、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2、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21: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竞价时间: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车辆变更过户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原提交账户。 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七、本次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及交易费用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双方须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权属变更拆解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且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支付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收费标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户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1910335510888。
(4)佣金:受让方在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持《交易结果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联系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479083489刘女士)支付佣金,佣金按成交价款的5%收取,并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佣金付至下列账户:
户 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账 号:2022 1078 9672
4.【标的车辆交接及拆解要求】(1)车辆必须完成拆解。(2)受让方按要求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并签署交易合同,领取《交易结果通知书》。(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报名材料和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对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进行核校并出具交易凭证。(4)受让方应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交易合同等与转让方交接车辆及随车材料,并自行办理车辆拆解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的所有费用和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5)受让方应在车辆拆解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凭证。(6)车辆交付前保险、年检、交通违章等费用由车辆原属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平台进行项目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6.【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省产交所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八、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长延长40个周期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日截止。
九、咨询电话
1、转让方:遂川县林业局:13576892146 王先生;
2、交易机构联系人:0791-88526621;88521087;88520087;
3、拍卖机构: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3479083489刘女士、15270602299郭女士、15970739236袁女士。
十、使用下列方式查看相关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s://jxcqjy.jxggzyjy.cn/jx/p/pro/list?packId=12e9880228dc4e348e1811b533eff372&sysName=utrm)。
遂川县林业局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