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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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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5.7遂川县外滩云境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下室剩余砂石料公开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4:50:54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定于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举行遂川县外滩云境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下室剩余砂石料公开转让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遂川县外滩云境小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下室剩余砂石料,约49255.91立方米,折合约78809.46吨。具体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转让底价:501700元;交易保证金:100300元

特别提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北京中鑫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鑫诚矿咨字[2025]第1101号《价值咨询报告》

2. 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等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所均不承担因标的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重新继续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3. 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

4.本次转让标的为地下室剩余砂石料,禁止现场破碎加工,砂石的搬运工作,自带装载工具,装载车辆需手续齐全,不得超载,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地交规运输。

5.在施工过程中受让方须保证施工安全,进场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在拆除、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害、破坏拍卖标的范围之外的建筑物和设施,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受让方保证金不足赔偿承担损失的,受让方应按实际损失照价进行赔偿。

6.为保障安全生产,受让方应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设备拆卸、搬运清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由专业人员操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7.标的物在受让方按时缴清成交价款和所有约定款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后五天内必须安排车辆进场运输,一个月内完成清运和平整;若超过期限未完成或没有清理平整场地的视为违约,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8.转让标的处置完成后,由受让方负责并清理场地内的杂物及垃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受让方要依法依规负责拍卖标的全过程的装车、运输、安全、环保、水电、道路平整及人员管理等工作,产生的所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需将标的加工成沙或碎石,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10.各意向受让方应到实地了解标的物(标的物现存放于遂川县城发集团堆料场内)。

11. 因本次处置标的数量为评估报告数量,可能存在物品缺失或损坏,具体以现场实地数量及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看样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479083489。

12. 本项目受让方需支付价值咨询报告费6200元,调查报告费2900元。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备注: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前七日内。

三、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转让相关时间

1、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2、保证金交纳账号: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21: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竞价时间: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在受让方按交易条款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完交易价款后,再由转让方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转款函件及清运完毕证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与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缴款码实行场外结算。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本次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交易费用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s://jxcq.jxggzyjy.cn/cqjy/002/002002/20170921/230e82db-2454-46ae-8e28-1036f3d4e96a.html。 (3)受让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户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1910335510888。

4)佣金:受让方在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持《交易结果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联系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479083489刘女士)支付佣金,佣金按3000元整收取,并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佣金付至下列账户:

  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号:2022 1078 9672

5.【交付】合同签订生效且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自标的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提货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放弃对其的所有权。受让方负责标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运输等费用及安全作业责任,如超过约定时间未运出,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综合产权交易系统平台进行项目报名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7.【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长延长40个周期截止或以出租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日截止。

、咨询电话

1、转让方:遂川县自然资源局:朱先生 0796-6321831;

2、交易机构联系人:0791-88526621;88521087;88520087

3、拍卖机构: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3479083489刘女士、15270602299郭女士、15970739236袁女士

、使用下列方式查看相关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s://jxcqjy.jxggzyjy.cn/jx/detail/pro/f17014d8ffff41eb9534e58b7a304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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