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遂川县泉江镇文献路(45-7-8)号粮食宿舍5间店面整体三年租赁权公开招租公告
受遂川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委托,本公司定于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举行遂川县泉江镇文献路(45-7-8)号粮食宿舍5间店面整体三年租赁权公开招租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房屋坐落 | 用途 | 出租面积(㎡) | 资产现状 | 合同期限(年) | 免租期(月) | 递增比例 | 出租底价(万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遂川县泉江镇文献路(45-7-8)号粮食宿舍5间店面整体(江西康佰家大药房) | 商铺 | 165.55 | 经营 | 3 | 1 | 第三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 | 9.336 | 56500 |
特别提示:
1.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看样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479083489。
2.出租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茂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茂[2026]房估字第010034号。
4.目前标的处于在租状态,租期至2026年3月31日。
5.免租期一个月,为租期第一年的第一个月。
6.经营项目要求: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项目。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保证不超出标的的地域范围经营,保证不超出、不变更《租 赁 合 同(范本)粮油购销总公司》约定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更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 赁 合 同(范本)粮油购销总公司》,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承租方装修(饰)时,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的任何结构,不得作任何扩建或改建。 在程序上,承租方须将装修(饰)方案事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饰)方案的书面同意,不构成对承租方装修(饰)方案依法合规的审查与认同,相关责任仍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租 赁 合 同(范本)粮油购销总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进行装修的,不减免承租方应支付的租金。在任何时候,出租方对承租方装修(饰)方案的书面同意,均不构成减免承租方租金的事由。
8.因标的及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需要维修的,由承租方自费负责维修,出租方有权进行监督。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标的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造成标的及其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在5日内修复合格并经出租方验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逾期未修复合格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9.承租方经营出租标的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安全疏散区域,不乱堆乱放、私占公共区域。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治安、食物中毒、失火、被盗、人员安全等一切事故,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造成标的及设备、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修复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0.租赁期间,水、电、消防的开户安装、运行和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仓库的维修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其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因消防、用水、用电、用汽、自然灾害等安全生产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信息披露公告未涉及条款详见《租 赁 合 同(范本)粮油购销总公司》。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租 赁 合 同(范本)粮油购销总公司》pdf。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备注: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报名截至当日。
3、不得用于经营餐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它违法违规项目。(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
三、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次招租相关时间
1、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经出租方确认后交纳;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交纳开始后,3个工作日21: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竞价时间:近期(竞价开始时间以后台系统时间为准,具体时间会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告知。)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租金)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在承租方按交易条款约定支付完租赁保证金与首期租金后,再由出租方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转款函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交易费用后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与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租金支付
租金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按年支付(一年一交);履约保证金按三年租金成交总价的5%计算。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实行场外结算。以后承租方须在该租赁年度起始日的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以此类推。承租方每迟延支付租金1天,按年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详见出租方账户信息)。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户名:遂川县粮油购销总公司
账号:2033608270010000039830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遂川县支行
七、本次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及交易费用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就开具发票相关事宜向出租方咨询沟通,且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本项目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如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则租期起始日直接接续原租期截止日;如承租方不是原承租人,则租期起始日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总租期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总租期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之前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1910335510888。
(3)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转入履约保证金(按三年租金成交总价的5%计算)。
(4)佣金:承租方在收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持《交易结果通知书》和身份证明材料联系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3479083489刘女士)支付佣金,佣金按三年成交总价的3.5%收取至以下账户:
户名: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账号:2022 1078 9672
6.【交付】如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则无需交付,继续由原承租人经营使用;如承租方不是原承租人,则在原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交付。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八、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1、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长延长40个周期截止或以出租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日截止。
九、咨询电话
1、转让方:遂川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尹先生15949608899;
2、交易机构联系人:0791-88526621;88521087;88520087;
3、拍卖机构: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13479083489刘女士、15270602299郭女士、15970739236袁女士。
十、使用下列方式查看相关资料
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s://jxcqjy.jxggzyjy.cn/jx/detail/pro/1f87c67733b54d0f8d7a918cc699c758)。
遂川县粮油购销总公司
赣州市瑞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0日

